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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

2017/12/10 1.3w 阅读 274 点赞

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:
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和《关于印发<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营政发〔200715号)的规定,现将2017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《关于公布2016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营人社〔201762号)的规定,2016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16.58元,按照有关规定,我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750元。

二、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,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。

附:《关于公布2016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营人社〔201762号)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1775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