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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

2018/10/08 2.6k 阅读 74 点赞

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:

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和《关于印发<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营政发[2007]15号),现将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根据《关于公布2017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营人社[2018]50号)的规定,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72.83元,按照有关规定,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518元。

二、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,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。

附:关于公布2017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1874日       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