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市
中心文件中心文件

营公积金委发〔2021〕3号:关于《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》的批复

2021/06/30 8.3k 阅读 507 点赞

 营公积金委发〔2021〕3号:关于《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》的批复

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(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:

你单位上报的《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示》(营社保发〔2020〕46号)已收悉,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

一、提取对象

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,可在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。

二、申请材料

身份证、结婚证、银行卡、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、加装电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、加装电梯支付费用凭证等材料。

三、其他事项

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。

每套住宅每人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提取额合计不超过实际分摊的加装费用(不含专项维修资金及政府补助等资金),提取额度以千元为单位。

同一地址住宅再交易后不可再次提取。

特此批复。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630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标签:中心文件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