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市
中心文件中心文件

营公积金发〔2024〕2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

2024/04/08 1.0w 阅读 314 点赞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:

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,依据营人社发〔2024〕1号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的相关内容,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规定如下:

1、公积金缴存单位,自汇缴2024年5月份公积金起,各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/月。

2、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900元/月的单位,需提前做好基数调整工作。

3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缴存单位,按照公积金相关规定处理

附件: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营人社发﹝2024﹞1号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4年4月8

此件公开发布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