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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公积金发〔2025〕6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

2025/12/03 1.5w 阅读 527 点赞

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、缴存职工:

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营人社〔2025〕55号)要求,结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相关规定,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整依据

营口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调整为2080元,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,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。

二、调整内容
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原1900元调整为2080元,缴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(单位、个人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%),职工月缴存额不低于208元,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。

三、执行时间

本次调整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,各缴存单位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各单位应及时核对职工缴存基数,确保符合本次调整要求,以免影响缴存业务办理;

2.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查询本人缴存基数变动情况。

特此通知。

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
2025年12月1日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