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通知公告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〔十七届〕第二十三号 2025/06/22 4.1k 阅读 123 点赞 查看原文 《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〉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》由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,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 标签:通知公告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