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口市
政策通知公告

营口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营口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(行政检查)主体的公告

2025/12/28 2.0w 阅读 345 点赞

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,提高依法行政水平, 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根据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 (国办发〔2024〕54号)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》(国烟法〔 2025〕81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营口市烟草专卖行政执法(行政检查)主体予以公布:

营口市烟草专卖局

大石桥市烟草专卖局

盖州市烟草专卖局

营口市鲅鱼圈区烟草专卖局

营口市老边区烟草专卖局

以上各执法主体均具备烟草专卖行政检查主体资格,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本单位 “三定”规定,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,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因机构调整、职能变更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颁布、修改、废止,致使行政执法(行政检查)主体发生设立、分立、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,应当及时报请营口市烟草专卖局重新审核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     营口市烟草专卖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    2025年12月25日

免责声明: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。

评论 (2)

我
苏
苏州市民2026-03-18 15:30

非常实用的信息,感谢分享!

科
科技爱好者2026-03-18 14:20

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,有帮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