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解读
一、调整背景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最低工资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,并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。2021年9月7日,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《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辽人社发〔2021〕13号),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,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根据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》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,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。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,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决定调整营口市区最低工资标准。
二、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多少
根据《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营人社发〔2021〕5号)的规定,从2021年11月1日起,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610元调整为1710元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6.3元调整为17.2元。
三、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
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,但下列各项均不得作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: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待遇等;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;企业通过补贴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。
四、术语解释
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,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。劳动者按法定休假期间,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,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。